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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及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快速推进学前教育改革,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12月8日,辽宁省教育厅印发《辽宁省提升幼儿园户外活动质量实施方案》,对各地全方面提升幼儿园户外活动质量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让孩子在幼儿园玩得更好更安全。
《方案》要求,各幼儿园要创设安全、开放、立体、生态化并富有地方特色的活动环境,为幼儿进行走、跑、跳、钻爬、平衡、攀登、悬垂等各种运动和多样游戏创造条件。要提供面积充足、相互关联的沙、水、泥、石等自然探索资源,并提供必要的遮阳遮雨设施。
《方案》要求,各幼儿园要提供数量充足、种类丰富、适合幼儿年龄特点、支持幼儿运动并能满足各种探索活动需求的活动材料,配备攀、爬、滑、钻、荡、悬垂等单一或组合功能的运动器械和设施设备,支持幼儿积极运动和探索学习。
《方案》要求,各幼儿园要科学合理的安排幼儿一日活动作息,保证幼儿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要根据气温和季节变化以及幼儿个体差异,因地制宜选择温度适当的时间段及适宜的方式组织并且开展幼儿户外活动。
《方案》要求,各幼儿园要利用户外资源支持幼儿进行户外运动、游戏和探究,制定并实施不相同年龄段幼儿的体格锻炼计划。要丰富、拓展幼儿运动体验,全方面提升幼儿的体质,发展勇敢、合作、抗挫等社会性能力,帮助幼儿养成喜欢运动、坚持锻炼的习惯,培养积极主动、认真专注、不怕困难、敢于探究和尝试等良好品质。
《方案》要求,各地各幼儿园要将户外活动的组织与实施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全方面提升教师对户外活动的计划、组织、观察、支持、评价、安全监护等能力。鼓励幼儿园吸纳更多的体育专业人才进入幼儿园与幼儿共同开展户外活动,增强活动的专业性、有效性。
《方案》要求,各幼儿园要建立家园协同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幼儿在家庭中的运动情况,合理采纳家长对幼儿户外活动的意见建议,通过公众号、家长会、家长培训、入园观摩体验、亲子运动游戏等宣传户外活动对幼儿终身发展的价值,减轻家长的担忧和顾虑,形成家园共育合力。
《方案》要求,各幼儿园要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户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户外活动安全预案等,定期巡查维护设施设备,对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指导教师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预防儿童运动伤害及避险等基本方法。要对幼儿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帮助幼儿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方案》要求,各地各幼儿园要围绕环境材料、时间安排、活动组织、师幼互动、家园共育、幼儿发展等方面开展过程性、增值性评价。建立幼儿个性化成长档案,分析幼儿户外活动效果,评估幼儿身体协调性、力量和耐力等的发展状况,及时作出调整优化活动内容和形式,全方面提高户外活动质量。
《方案》要求,各地各幼儿园要在经费投入、人员配备、设施设备完善等方面加强条件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整合专业资源,加强对幼儿园指导和支持,健全完善“行政带动、教研引领、家园共育、试点先行”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户外活动的高质量开展。